发改办产业〔2018〕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以下简称城轨)车辆投资项目监管,有效预防和化解产能过剩,推动城轨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产能监测预警
(一)建立产能信息报送制度。省级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要建立产能监测体系,对本地区、本企业的城轨车辆制造、组装和牵引、制动、信号系统产能等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已建成、在建、规划建设的产能规模以及工程建设进度、产品产销、产能利用率等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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