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布日期:2014-09-1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4〕44号

现公布《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

2014年9月19日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定向发行优先股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7号)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申请人定向发行优先股,应按照本准则编制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并披露。发行后普通股与优先股股东人数合并累计超过200人的非上市 ……
继续阅读(剩余:93.31%)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8031720230705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