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财资[〔2016〕32号

有关中央部门(机构),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国务院批准,我们对《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30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6年7月15日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
继续阅读(剩余:86.35%)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4224620230706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