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0-10-1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2010年10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公布自2010年11月13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利用合同,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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