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价格垄断规定
反价格垄断规定
发布日期:2010-12-1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2010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价格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价格垄断行为,适用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价格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价格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

(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使用价格手段,排除、限制竞争。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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