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审计长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9号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机关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行为,保障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审计监督职权,提高依法审计水平,维护国家利益和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采取封存措施适用本规定。
审计机关在审计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审计机关采取封存措施,应当遵循合法、谨慎的原则。
审计机关应当严格依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本规定确定的条件、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