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
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2-11-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2年9月1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分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的规定,结合律师工作实际,决定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1号)作如下修改:

一、在第二条增加“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发展,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合理分布、均衡发展”,作为第二款。

二、删除原第四章第二十九条。

三、在原第四章后增加一章作为第五章,章名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四、增加的第五章共七条,作为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一条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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