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7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令第48号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
第五条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