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宣布涉及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继续有效文件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宣布涉及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2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人社厅函〔2017〕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6〕92号)要求,我部对涉及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汇总,涉及自主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规范性文件共4份,现宣布继续有效;未列入此次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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