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发布日期:2022-03-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4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0号公布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行政处罚,保障海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条例。

第二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处理,适用本实施条例。

第三条海关行政处罚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

2个以上海关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

管辖不明确的案件,由有关海关协商确定管辖,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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