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办法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12-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24号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2月5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周生贤

2013年12月30日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管理,规范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的申领、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证件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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