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
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3-10-3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商电函〔2013〕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各地电子商务应用,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均衡发展,针对当前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结合电子商务应用促进工作的实际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和《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375号)的有关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使电子商务成为重要的社会商品和服务流通方式,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应用电子商务完成进出口贸易额力争达到我国当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0%以上,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以上,我国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 ……
继续阅读(剩余:90.7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3325720230925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