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10-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卫法制发〔201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

为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我委制定了《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计生委

2013年10月30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及 ……
继续阅读(剩余:91.46%)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3375120230925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