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
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3-10-2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

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

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3〕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和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见附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3年10月24日

附件

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

一、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总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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