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印发《大病保险统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保监会关于印发《大病保险统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保监发〔2013〕77号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为掌握保险公司大病保险业务开办情况,科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我会研究制定了《大病保险统计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保监局、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大病保险统计报表填报工作,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指标、口径及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确保大病保险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首次报送2013年3季度大病保险统计报表的时间可延迟至2013年11月30日。各保监局、保险公司应同时向保监会报送大病保险统计联系人信息,包括填表人、部门级负责人(保监局为处级)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手机号码。今后,如相关联系人变更,应及时向保监会报告。

保监会

2013年10月11日

大病保险统计制度(试行)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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