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3〕33号
现公布《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
2013年8月2日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行为,防范固有资金投资风险,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固有资金运用,是指基金管理公司运用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及其他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以及用于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开展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