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3〕34号
现公布《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
2013年8月21日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行为,防范风险,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5号)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受托管理资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以下简称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适用本指引。
不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其自有资金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第三条证券公司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