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
发布日期:2013-08-0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

环发〔2013〕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及时确定事件级别,我部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环境保护部

2013年8月2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及时确定事件级别,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 ……
继续阅读(剩余:66.39%)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0272420231009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