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09-1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办发〔2013〕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产业化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一)提高财政补贴标准。综合考虑抽采利用成本和市场销售价格等因素,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中央财政补贴标准,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具体标准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研究制定。

(二)强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引导扶持。落实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及小煤矿整顿关闭扶持政策,安排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重点支持关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小煤矿,加快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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