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3年第7号
现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4月27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删去第十二条。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2009年9月2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