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2-10-1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22号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已于2012年7月4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周生贤

2012年10月10日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防范环境风险,履行国际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危险化学品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以及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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