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05-0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4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支树平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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