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
保监发〔2010〕12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中介公司:
为进一步增强保险机构案件风险防范意识,规范案件责任追究工作,有效遏制各类案件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我会制定了《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我会2006年1月发布的《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保监发〔2006〕11号)同时废止。
保监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保险机构案件风险防范意识,规范案件责任追究工作,有效遏制各类案件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