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进出口商品归并规则(试行)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进出口商品归并规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0-08-2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10年第55号

为了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的管理,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便利企业运作,海关总署研究制定了《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进出口商品归并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归并规则》,见附件),现就《归并规则》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归并规则》适用于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0号)采用电子账册实施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联网企业”)。

二、联网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顺序使用《归并规则》中的6项规则,主管海关在审核归并关系时予以核实。

三、自本公告实施之日起,新的联网企业应按《归并规则》备案、变更电子账册。

四、现有联网企业正在执行的电子账册如不符 ……
继续阅读(剩余:73.1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4572820231022N
© 2003-2025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