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关于“空转”“走单”“融资性贸易”等概念和问题的答复
国资委关于“空转”“走单”“融资性贸易”等概念和问题的答复
入库时间:2025-02-1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五道口供应链研究院
2022年2月9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12月18日、2024年3月22日、2024年8月16日、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25日,国务院国资委多次就贸易中“空转”“走单”行为,以及“融资性贸易”“两头在外”定义等网友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让我们来看一看吧。

一、请问国资委对于贸易行为中“空转”、“走单”的定义是什么?有具体的文件依据么?如果企业之间的贸易标的产品存放在第三方仓储企业不动,仅依托货权转让凭证来确认货物的收入实现,这种行为是允许的么?

答:《关于进一步排查中央企业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的通知》(国资财管〔2017〕652号)明确规定:“空转”“走单”类贸易业务,虽没有融资性质,但缺乏实物流或现金流,已完全脱离贸易实质,属于虚假贸易业务;中央企业严禁开展“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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