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中央企业对金融子公司、未纳入合并范围参股企业不得提供借款
国资委:中央企业对金融子公司、未纳入合并范围参股企业不得提供借款
入库时间:2025-03-1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关于国有企业对外借款相关问题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5-02-08

问题内容:

咨询国有企业对外借款相关问题。1、国有独资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是否可以向该全资子公司所投资并控股的合资公司提供借款?是否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规定?2、《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12〕45号)规定,中央企业禁止对集团外企业拆借资金。此处的“集团外企业”如何定义?是以何种标准认定一个企业属于集团内企业或集团外企业?

国资委回复: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中央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2〕1号)规定,中央企业严禁对集团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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