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监管规定无论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廉洁自律要求,还是违规经营责任追究、经济责任制审计,以及巡视巡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纪检监察等,不仅涉及公司法、民法、劳动法视域下的私法规范,也涉及国资监管的行政法、经济法等公法规制,还受到纪检、监察以及相关政策规范的要求。《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简称“《条例》”)不仅从国家层面以行政法规对国企管理人员处分事项做出规定,还吸纳了国资国企改革成果,并丰富了合规标准和要求,本文进行简要梳理,并提出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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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定监管对象
1.不同语境下的国家出资企业
《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公职人员:......。
相比“国家出资公司”这一新《公司法》创设的法律概念,国家出资企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