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讯省国资委为确保出资企业安全开工复产,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运行,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就疫情防控期间出资企业复工复产提出明确要求。
全面落实企业防控疫情主体责任。将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作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和第一责任人,统筹好疫情防治和开工生产的关系。在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公告要求的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有序组织复工复产工作。不仅要管好本企业,还要在本企业范围内管好协作单位、外来人员。已开工的企业要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继续正常生产,尽量减少员工聚集和流动,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按规定落实有关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政策,同时要立即组成工作专班,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各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在此期间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严格把控企业复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