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7日海关总署令第276号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监管,维护国家安全,便利口岸通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对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进出境行李物品应当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
在特殊情况下,进出境行李物品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后,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第四条进出境人员可以自行向海关办理行李物品进出境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