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77号)
署令〔2024〕277号
(2025年3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77号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申报”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以下简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以及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报关单以及相关随附的单证,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被海关接受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