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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明纪释法丨准确认定以集体研究为名滥用职权行为
2025-04-03  作者:白洁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内容提要」

实践中,存在国有公司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等进行违规决策,造成国有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却以决策经过集体研究为由,认为自身行为不属于滥用职权行为的现象。应当注意的是,国有公司负责人基于公司所赋予的职权,以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形式形成决议,借“集体研究”违规作出决定,造成财产损失的,个人应对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张某,经国有甲集团公司批准担任乙公司总经理(乙公司系国有甲集团公司的控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稀有金属材料、化工制品购销,国有甲集团公司章程禁止旗下公司为私人公司提供担保,报上级集团公司批准的除外),在乙公司工作多年。陈某,丙公司(私人公司,从事稀有金属材料、化工制品购销中介业务)实际控制人。张某与陈某相识多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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